关于面向港澳台研究生开设《中国国情》公共学位课程的通知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于2023年7月启动了2022年浙江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详见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网站。现将通知转发,并特别说明如下事项:一、 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根据新的评选办法,本次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我校推荐的数量为上一学年授予的博士学位总数的4%,推荐名单从2022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按比例产生,请各学部于9月28日前对名单全部排序(已有排序不变,仅调整并列排序),并将盖章后的最终名单纸质版或者扫描件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各学院(系)推荐的数量为上一学年授予的学术学位硕士总数的2%以内,推荐按比例推荐不足1篇的学院(系)可推荐1篇。所有申请人按学会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各学院(系)2022年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见附件1。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报送完成时间全部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需在2023年9月28日前由各学院(系)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院统一报送至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五、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研究生综合教育楼904。收件人:韩老师,凌老师电 话:0571-88206451邮 箱:[email protected] 推荐附件请到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通知下载 学科建设处(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附件1 各学院(系)2022年省优秀硕士论文推荐名额.pdf 附件2 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 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pdf 附件4 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pdf
各学院(系)、各有关部门: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报到注册安排1.报到时间:2023年9月15日8:30—17:30。2.报到地点:研究生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3.验证材料(学生需携带以下材料):(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2)有效的本人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居民证件等), 并务必携带复印件一份。 (3)证书:硕士生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博士生必须持有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或硕士学历证书原件。推免生(包括直博和硕士)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境外获得学位的必须有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未获得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入学。(4)硕博连读生须有办妥硕士生阶段离校手续的电子离校单打印件。(5)完成“新生服务网”操作:学校将于2023年7月28日起开通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home ),该系统包括学校的有关通知公告、缴费信息、住宿安排、新生需完成的测试以及其他环节。所有新生必须登录新生服务网,完成相关手续。完成所有新生服务网环节后请下载信息维护确认后的新生登记表,并彩色打印新生登记表一份(含本人签字),在报到时上交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4.报到当天,已按照新生服务网要求办理的新生可直接入住宿舍,然后到各自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进行验证及报到、注册(未按规定携带相关验证材料及未缴纳学费者不予报到)。缴费金额与方式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及新生服务网说明。5.2023年秋季研究生新生报到采用线上报到流程,需先现场采集每一位新生的报到照片并进行在线人脸对比,对比一致者方可报到注册。请新生在报到时不要过度化妆、头发不要过度遮挡面部,以保证人脸对比的准确性。二、硕博连读博士新生注意事项2023级秋季转博的硕博连读生信息由研究生院统一转段,硕博连读生需办理离校手续,住宿安排原则上在原床位不变。新生选课开放后,硕博连读生务必请用博士生学号进行选课。三、新生材料准备(一)户口迁移1.全日制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迁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迁移户口,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入学后不得再行户口迁入。在校期间,迁户学生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执行。在职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选择把户口迁至学校的新生,须准备以下材料:(1)《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本人在杭州的最新手机号码、二代身份证起止日期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身份证拍照后打印的不予采用。3.《户口迁移证》各项内容必须规范、清晰,具体要求如下:(1)姓名:《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2)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省××县”。(3)迁移原因:大中专招生。(4)盖章: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5)注意事项:严禁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迁移户口过程中身份证如被迁出地公安机关收缴,应由收缴地公安机关在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已收缴”。(6)户口迁往地址紫金港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玉泉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号西溪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之江校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医学院、舟山校区海洋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微纳电子学院、浙大西湖大学联培的新生户口落在紫金港校区;软件学院、工程师学院的学生户口落在玉泉校区;其他学院(系)学生户口均落在院系所在校区。请新生按照上述说明选择正确的落户地址。4.其他注意事项(1)新生在报到后,请及时关注安全保卫处网站或“平安浙大”微信公众号,获取关于落户的具体办理通知。请选择迁户的新生务必将户口迁移材料在报到后及时交给本学院(系),由学院(系)在9月29日前统一向院系所在校区的安全保卫处户口管理办公室提交落户材料。如未按通知要求提交落户材料,后续不再受理。新生落户要经杭州市公安部门审批并逐一办理,需一定时间,具体完成落户时间请关注安全保卫处通知。在此之前,学生如需办理身份证、出国出境、银行等有关业务,请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前完成。(2)安全保卫处各校区户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安全保卫处各校区户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紫金港校区:纳米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1室14号窗口,0571-88206065玉泉校区:7舍101室,0571-87952295西溪校区:老医院202室,0571-88273229之江校区:二号楼北平房,0571-86592777身份证换发手续:新生落户后,身份证更换采取自愿原则,可更换,也可继续使用原身份证。欲更换居民身份证的新生,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到浙江省的任何派出所申请办理。(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浙江省外的新生党员,须由本人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在学院(系)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介绍信抬头:“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浙江省内的新生党员,无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发起办理,直接系统上操作选择到党支部或学院党委 。2.团组织关系转移:报到后凭团员证办理(三)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绿色通道1.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新生如需申请认定,请通过“新生服务网”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申报,学院(系)将于新生报到注册后开展认定工作。未通过“新生服务网”申报者,请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email protected])后续通知(一般于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2.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及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并于当学年结束前缴清学费。以下三类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1)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2)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3)其他原因的学费缓交。申请“绿色通道”的研究生请做如下准备: (1)在“新生服务网”提交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 (2)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于开学报到时递交所在学院(系),由学院(系)留存。各学院(系)整理汇总学生申请材料后填写《XX学院(系)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管理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3)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在报到时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交与所在学院(系),由学院(系)留存。各学院(系)整理汇总学生材料后填写《XX学院(系)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附件3),并于9月30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研究生管理处(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室),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回执码将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平台,请务必反馈准确的回执信息,否则将影响贷款的最终审核。(4)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入学后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ygb.zju.edu.cn/)后续通知(一般于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4)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一份(未成年人是指2005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应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签名、日期)。注意:入校后未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研究生须于本学年内补交学费。四、其他事宜1.请假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研究生,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始业教育:新生入学后,各学院(系)应按新生教育计划对新生进行适应性教育,组织学习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工作文件,与学院(系)、研究所领导及导师见面并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科研方法介绍、学习经验交流和学术规范等教育,建立党、团支部及班级组织并开展活动。3.信息维护:新生可在“新生服务网”(报到前)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到后一个月内)中维护个人信息。4.新生体检:新生必须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具体日程按校医院通知。5.新生注册:各学院(系)要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6.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请各学院(系)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新生的纸质档案等逐一比对核查,充分利用线上新生报到注册流程进行人像对比、身份核验,确保每一位报到新生身份真实可靠,严防冒名顶替。7.新生复查:各学院(系)要在2023年12月15日之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填写复查登记表,并12月20日之前交到研究生院(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开学后通知)。8.医疗保险:新生医保有关事项详见新生服务网通知。9.“关于2023级研究生入学填写《婚育情况调查表》的温馨提示”请查看浙江大学校医院网站相关通知。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6日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docx附件2:XX学院(系)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附件3:XX学院(系)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doc
一、重点提示1. 研究生网上选课,请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点击“管理系统”,选择“全日制研究生信息系统登录”进行登录。浏览器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选课前请仔细阅读研究生网上选课须知(2023年修订)、研究生网上选课指南(2023年修订)及网上选课流程,如有需要,可点击培养方案查询,查看各个学院的培养方案。2. 进修生(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和校际协议进修生等,进修编号以B或JX或E或LX开头),选课请点击:研究生管理系统进修生通道,英语课和政治课的选课安排于春夏学期进行。3.各阶段选课结束后,请务必查询确认个人最终选课结果。若课表中课程名称颜色为橙色仅是候选志愿(未最终确定),只有黑色显示的课程才是最终已选中的课程。选课结果以电脑网页显示为准。4. 补退选阶段若课程选课状态为候选志愿,在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请先去听课,以保证课程学习的完整性;候选志愿的课程有可能因其他同学退课释放容量而选上。5.选课结果可能会存在同一时段选上多门课程的情况,如上课时间冲突,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退课。尤其是公共素质课,请理性选择,原则上不要选择多于3个志愿,如选上多个志愿,需自行协调上课时间。选课时请同时注意课程考试时间是否冲突,如有冲突,请自行调整选课。6.硕转博的学生请用博士生学号选课,切勿用硕士生学号,否则选课结果无效。硕士阶段已修课程的成绩会自动继承到博士学号中,请勿重复选课。7.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选课人数少于5人的课程将在初选处理阶段停开。8.自2022-2023学年秋冬学期开始,研究生学位政治课程332000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调整为332000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涉及学习计划调整等,请参见关于全校性研究生学位政治课程调整的通知。9.自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开始,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课程调整为0500010“研究生学术英语能力提升”、0500011“研究生英语应用能力提升”课程。涉及学习计划调整等,请参见浙江大学研究生外语教学有关规定(2023年修订)。10.计划申请英语免修的研究生,请对照关于调整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申请条件的通知相关免修申请条件,直接在系统中提交免修申请、登记证书信息并上传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彩色,PDF格式),学院(系)审核通过即可获得相应学分,无需再选课。本学期如已选课不能同时申请免修。11.具备选课资格的本科生选研究生课程以及研究生选本科生课程均安排在补(退)选阶段,选课前请仔细阅读《浙江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互通选课管理办法》。选本科生课程的具体时间安排及咨询方式请见附件“关于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本科课程选课安排的通知”。选课时间及流程请自行关注本科生院网站相关通知(https://bksy.zju.edu.cn/main.htm)。本科生、研究生的选课结果、考试安排及成绩可分别在对方系统中查看。12.选课期间,全校性的公共课选课事宜请咨询研究生培养处(联系电话:88981406),专业培养方案、个人学习计划制定及审核、专业课选课、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密码等事宜请咨询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另附各院系研究生科联系方式供参考。二、选课日程安排本次选课分初选、补(退)选、冬季补(退)选三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详见下表。选课阶段时间安排学生可做操作初选阶段9月7日9:00—9月15日11:00网上初选课程,选课不分先后。初选处理9月15日11:00—9月15日17:00,专业课选课数据学院(系)预处理。9月15日17:00—9月16日11:00,初选数据研究生院统一处理;系统选课数据检查、备份。部分课程可能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停开,请关注研究生院网上通知,及时调整个人选课。初选确认9月16日11:00后在“我的课程”栏确认初选结果。补(退)选阶段9月18日9:00—9月25日9:00可补(退)选课程;公共课无需进行选课处理,有容量的课程即选即中,没有容量的课程可先候补,等有人退出后按候补志愿先后依次选入;所有专业课和跨专业课的补选记录均为候选意向,需进行选课处理后才能确认。补(退)选处理9月25日9:00—9月25日17:00,专业课选课数据学院(系)预处理。9月25日17:00—9月26日11:00,补(退)选数据研究生院统一处理;系统选课数据检查、备份。专业课补(退)选结果待补(退)选数据研究生院统一处理完成后可在“我的课程”栏查询。秋季选课结果公布9月26日11:00后务必在“我的课程”及“我的课表”处确认个人最终选课结果。冬季补(退)选阶段11月13日9:00—11月20日9:00可以补(退)选冬季学期课程(不含秋冬连上课程)。所有课程无需经过选课处理,有容量的课程即选即中,没有容量的课程可先候补,等有人退出后按候补志愿先后依次选入冬季补(退)选处理11月20日9:00—17:00冬季选课结果公布11月20日17:00后务必在“我的课程”及“我的课表”处确认个人最终选课结果。 研究生培养处2023年6月30日
附件1:2023 首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会分论坛.jpg 附件2:首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会参展申请表.pdf 附件3:普通标准展位示意图、高级标准展位示意图.pdf
各学部,各学院(系):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导师招生资格初次申请。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可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浙大服务平台”(service.zju.edu.cn),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系统页面。完善个人信息后,进行导师资格申报,由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次进行审核(审核系统入口为“浙大服务平台”-“填表中心”-“导师资格审核”),并在系统相应栏目中签署具体意见。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申请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的导师,须由本人登录系统重新提交申请,并按初次申请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注意变化】申请招生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的导师,从本年度起也须由本人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和提交。学院(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及学院(系)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再次申请流程对导师的履职能力进行年度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申请统一归档。三、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初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四、新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五、兼职(任)教授需要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各学院(系)、各学部在审核兼职(任)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审查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协议,已过聘任期限或来校工作时间少于每年2个月的不得受理。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形式上传。六、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可申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浙大城市学院联系人:钟子善,联系电话:88285065,邮箱:[email protected];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系人:胡川娜,联系电话:17855846846,邮箱:[email protected]。七、医学院附属医院教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由医学院统一发布,具体请与医学院研究生科联系,联系人:冯吉妤,联系电话:88208115,邮箱:[email protected]。八、申请及审核的工作日程安排1. 5月25日~6月10日: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公布定量标准、确认工作程序;系统开放,教师自由申请;学院(系)、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2. 6月27日前: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审核工作。九、其他事项1. 各学院(系)、各学部要做好初次申请并获得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教师的申请材料归档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及责任单位的通知》(浙大党办〔2021〕12号)的要求,《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须归入干部个人档案,归档需一式两份,一份交至档案馆,一份交至紫金港校区基础图书馆401-2干部人事档案室。根据《浙江大学档案管理办法》(浙大发〔2021〕10 号)的要求,初次申请硕导招生资格的教师,《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需由学部统一交至档案馆。如有教师在获得原有学科导师资格基础上,新增或更换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导师资格,也算作初次申请。2. 因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造成学院(系)秘书无法统一归档,影响教师上招生目录。3. 教师若忘记统一身份认证密码,可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页面上的“忘记登录密码”进行找回(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4. 校内各独立研究机构教师如果符合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条件,请通过相关学科所在的学院(系)进行申报。5. 学院(系)及学科、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6. 为保持系统操作的稳定性,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温馨提示,个人信息维护时若遇无法保存,请注意修改日期格式为“yyyy-mm-dd”。7. 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咨询(http://www.grs.zju.edu.cn/yjsklxfs/list.htm)有关政策。未尽事宜可与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联系,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2023年5月25日
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定于5月21日上、下午进行。为保障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安全有序,现就考生入校、中午就餐等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一、考生入校1.考生入校开始时间:5月21日上午7:00,下午12:30。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点,未携带上述证件者,不得进入考点。2.考试专用出入口: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2门。考生请勿走其他校门。学校限制外来车辆入内,请考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合理安排出行。3.人脸身份识别验证开始时间:上午7:40,下午13:10。人脸身份识别验证通道设在紫金港校区东1A、东1B教学楼楼下。4.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教室,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场。二、中午就餐1.考生中午就餐可自主选择校内就餐或校外就餐。校内就餐原则上仅供上午、下午均参加考试的考生。如考生仅参加下午的考试,请勿订餐。2.选择校内就餐的考生,须于5月19日0:00至5月20日24:00微信扫码订餐。取餐地点为东2麦思威餐吧二楼,取餐时间为5月21日11:30-13:00。考生可凭订餐二维码,在取餐点现场核销就餐。(具体订餐流程详见附件)3.选择校外就餐的考生,再次进入考点仍需进行身份查验工作。三、其他考生上、下午可能在不同的教室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仔细留意上下午的考试地点,并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留足充分的赴考时间,以免耽误考试。研究生院2023年5月17日附件: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微信订餐流程.doc
各学院(系)、有关单位:自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开始,结合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学校实行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教学的进一步改革。本着分层次教学、因材施教及个性化学习相结合的原则,使研究生外语教学进一步凸显立足本土、放眼世界、面向应用的国际化特点。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外语教学改革,特制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一、课程设置自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开始,学校将对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做调整,学术学位研究生修读0500010研究生学术英语能力提升(2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修读0500011研究生英语应用能力提升(2学分)。两门新课均按百分制记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标准。自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开始,两门新课程开课,停开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机考)和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课程。2023级秋季新入学研究生按照学位类别修读对应新课。2023年9月前已同时获得0500008研究生英语基础技能(1学分)和0500009研究生英语能力提升(1学分)两门课程学分(含免修)的老生,无需修读新课程;未同时获得两个学分的老生需要按照学位类别修读对应新课或以免修方式完成学分要求。二、教学安排及考试方式0500010研究生学术英语能力提升面向学术学位研究生开设,需网上选课、参加线下/线上课堂教学及考试。该门课程为秋、冬、春、夏短学期课程,共安排64学时线下/线上教学。教学内容包含学术英语写作与演讲两部分,旨在提升学生的英语学术论文写作能力、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该课程考试旨在测试学生的学术英语交流能力,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老师适时统一公布。0500011研究生英语应用能力提升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需网上选课、参加线下/线上教学及考试。该门课程为秋、冬、春、夏短学期课程,共安排64学时线下/线上教学。课程注重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在的学科背景,采用具有前沿性和实用性的专业英文资料,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和专业英语阅读写作能力。该课程考试旨在测试学生的专业英语应用能力,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老师适时统一公布。三、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条件大学英语六级总分500分及以上且听力150及以上;托福95分及以上;雅思(学术类)6.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八级成绩合格;硕士生入学全国统考英语(英语一)成绩75分及以上[单考除外],系统将自动确认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并给予学分;GRE成绩310分及以上;GMAT成绩630分及以上;WSK(PETS5)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在英语国家获得过学位;剑桥英语(CAE)成绩180分及以上,CEFR level C1。以上各项成绩有效期3年。符合免修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经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免修、登记证书信息并上传纸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彩色,PDF格式)。有效期指相应证书的考试时间距申请免修时间的期限。例如,2023年6月申请免修,按照有效期3年计,考试时间在2020年6月及以后的证书为符合有效期的证书。四、关于小语种一外及基础英语二外参加非英语语种考试入学的研究生,第一外国语为入学考试语种所对应的一外公共学位课程(2学分),同时应修基础英语二外(课程编号:050900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处2023年4月26日
http://zdbk.zju.edu.cn/kszx/login/xwxx/ckXwxx.zf?xwbh=F91EDE867EA2E63BE0530CA6CA0A2A1D
各有关单位、各位师生:2023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将于2023年3月18日08:30-11:30举行。浙江大学考点设在西溪校区田家炳书院。为做好考试组织工作,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学校有关文件和专题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场区域管控根据《2023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浙江大学考点工作方案》,西溪校区田家炳书院将按国家考试要求实行封闭管理。1. 田家炳书院封闭时间为3月17日(周五)下午13:30至3月18日(周六)下午17:00。2. 封闭范围:田家炳书院的所有教室、实验室、教师休息室、办公室、地下室等空间(有考试用途的除外)。3. 封闭管理:考务人员凭工作证进出管控区域;考生凭准考证进出管控区域;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所有人员应服从安保人员管理。考试期间封闭区域内涉及的理论课、实验课和课堂答疑等教学活动由责任教师或学院(系)本科教学科、研究生教学科负责另行安排,涉及的商铺暂停营业,涉及的菜鸟驿站暂停使用。4. 周边环境:封闭期间,考场周围禁止各类施工,确保考试期间无施工等噪音。二、交通根据《2023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浙江大学考点工作方案》,西溪校区考生统一从南门(天目山路)进校,所有车辆无法通行(含电动车、自行车)。考生进入校园,需进行身份识别。除考生外,其他师生请绕行其他校门通行,避免在考试日车辆进出(西溪校区南门交通管制时间为3月18日06:30-08:40)。三、校内活动考试日请尽可能不要在西溪校区安排任何其他活动。各类大型会议、活动均停止进行,相关部门对考试期间西溪校区的大中型活动及大中型会议室申请将不予审批。特此公告,感谢广大师生的支持和配合! 研究生院2023年3月13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3〕4号)精神,现将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考生资格(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二)已在我校申请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并且课程须在有效期内。(三)经我校审核已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者。(四)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款和第(二)款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1.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3.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二、考试科目(一)外国语水平考试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应试语种应与申请学位相应学科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考试大纲见附件1。申请外国语言文学硕士学位的,其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须与学位授予单位该学科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且学位授予单位已开设该课程。(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学科在附件2所列学科范围内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科目、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硕士学位,可选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3,临床医学仍按原16个科目考试。三、考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四、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重要更新】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工作将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s://tdxl.neea.edu.cn)进行。所有报名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须是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转入在册库的申请人(指申请人在信息平台已完成了:输入本人基本信息、学位申请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现场采集指纹)。在以往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一)注册及在册信息修改。拟参加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需于2023年3月8日前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信息采集(电子照片等)及在册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等。手机短信为考生接收报名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参加考试期间,请注册或更换能够实时联系到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符合报考条件但还未进入信息平台的学员务请与相关院系联系,在3月8日前必须进入信息平台。(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流程见附件)(二)考试报名。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3日—26日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填报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语种、 学科及考试地点,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原则上,考生应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三)报名资格审核。学校在2023年3月27日以前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包括考生资格、报考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等,发现信息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要求及时纠正或取消申请资格。(四)报名考试费缴纳。通过学校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本次报名资格无效。(五)准考证下载。中国教育考试网将于2023年5月15日—21日开通准考证下载功能,考生可在下载功能开通期间下载准考证。五、成绩下达和公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2023年2月8日附件1: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pdf附件2: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pdf附件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pdf附件4:2023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流程.pdf
各学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寒假春节期间相关安排和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通知》(浙大党办〔2022〕20号)及《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相关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报到注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2023年春季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1.2023年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定于2月24日报到、注册,地点为各学院(系)研究生科,报到时需携带以下验证材料:(1)博士录取通知书;(2)有效的本人证件:居民身份证;(3)硕博连读生应在报到日前先办理完硕士阶段离校手续,需有办妥硕士生阶段离校手续的电子离校单打印件;(4)完成“新生服务网”操作:学校将于2023年2月14日起开通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home),该系统包括学校的有关公告、缴费信息、新生需完成的测试以及其他环节。所有新生必须登录系统,完成相关手续。完成所有新生服务网环节后请下载信息维护确认后的新生登记表,并彩色打印新生登记表一份(含本人签字),在报到时上交学院(系)研究生教育科。2.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3.2023年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新生,需缴纳2023年春夏学期研究生学费,请在2月24日之前选择以下缴费方式完成自助缴费,以免影响正常报到。直接登录查询及缴费用户名均为学号,初始缴费密码均为ZJU_证件号后六位(如有字母,需大写)。(1)手机端扫描二维码自助缴费(支付宝或微信扫码)步骤:扫描二维码→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核对个人信息和缴费项→支付(2)计财处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步骤:关注微信公众号“浙江大学计财处”→打开智能财务-微信缴费(3)浙江大学收费平台自助缴费:登录http://pay.zju.edu.cn,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4.自2016级之后入学的研究生,均需自行购买综合商业保险。5.各学院(系)在新生报到后安排对新生进行始业教育,组织学习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关工作文件,与学院(系)、研究所领导及导师见面、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建立党支部及班级组织等活动。6.2月24日-3月24日为本次入学春博研究生新生复查期,由各学院(系)复查新生入学资格、业务水平及政治表现等,并检查新生维护个人信息、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情况,体检复查具体日程按校医院通知。体检不合格者由校医院通知有关学院(系)及研究生院。3月31日前各学院(系)将复查汇总表和未报到新生处理意见表(见附件1、2)交研究生管理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7.新生请于3月24日前及时维护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新生信息。 二、研究生老生注册1.春季学期研究生老生注册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起两周内,注册地点为各学院(系)研究生科。2.研究生老生注册注意事项:(1)研究生老生无特殊情况者应当本人持研究生证按时到校注册,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的,要事先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到校后再予补注册。(2)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如课程学习已结束,导师确认其不在校内做科研和论文工作的,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3月24日前)到校注册。(3)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应在注册前自行到学校计财处交足费用,否则不予注册(“绿色通道”除外)。三、其他注意事项凡是没有注册的研究生,将取消评奖评优、停止发放岗位助学金,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学年不注册,将自动取消学籍。各学院(系)要十分重视研究生注册工作,及时通知研究生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月11日1.2023年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复查情况汇总表.docx2.2023年春季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处理意见表.docx3.2023年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docx
2022年11月4日晚,浙江大学博士生新星计划2022班开班仪式暨高翔院士报告会在求是大讲堂成功举办。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院长高翔出席开班仪式并作专题报告,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朱慧出席并讲话。活动由浙江大学党委研工部部长张荣祥主持。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夏群科、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人事处副处长许翾、研究生培养处处长王青青、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程术希、社会科学学部副主任顾建民、医药学部副主任何俏军、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徐宝敏,以及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各院系的分管领导出席本次活动。“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星培养计划”自2018年起设立并实施,启动至今已开展三期,共资助培养241名博士生,在提升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全球胜任力方面进行了探索。新发展阶段,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全面落实“卓越研究生培养计划”,深化开放合作,深入推进与世界一流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生新星计划”进一步优化升级,对立志成为顶尖科学家以及投身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优秀博士生进行系统化、模块化的培养及资助,引入班级化管理机制、小组制培养模式,配备一位”登攀带头人”做班主任、十位“登攀引路人”做教师组长,旨在以高层次人才带领高水平博士生坚定学术自信、促进学科交叉、分享学术历程、前置学术生涯规划,为迈好科研学术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朱慧在会上讲话指出,博士生群体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人才支撑。她希望相关职部门能深入联动,加强政策支撑和资源共享;各院系能落实培养责任,系统谋划与国际顶尖高校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各位“登攀引路人”能发扬甘为人梯的育人精神,引领博士生们坚定科研报国的远大志向。朱慧指出,同学们要坚定使命,心怀“国之大者”;要拉高标杆,勇攀学科高峰;要深度交流,制胜交叉会聚,为推进我国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和引领世界科技变革贡献力量。活动现场,朱慧副书记为高翔院士颁发“登攀带头人”铭谢牌,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夏群科和人才工作办公室主任许翾为“登攀引路人”颁发聘书。研究生培养处处长王青青介绍博士生新星计划及其培养方案。 新生代表建筑工程学院2019级博士生阮圣倩同学发言,向各位领导、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倡议同学们坚定信念,学以致用。 院士报告会上,高翔院士以“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为题,分享了自己对大学、对博士的观点。高翔指出,青年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希望同学们要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和以民族复兴为己任的责任感,练就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卓越的交叉创新能力和出众的全球竞争力,培养良好的人文科学和审美素养。围绕“如何选题”“如何创新”等话题,高翔勉励博士生在做研究时要有面向学科前沿的前瞻性、服务重大需求的战略性、投身成果转化的应用性,勇闯科技创新“无人区”,把个人所学与国家发展紧密结合,做民族复兴的见证者与贡献者。在师生互动交流环节中,同学们热情不减,踊跃提问。高翔院士进行了耐心解答,为同学们授业解惑。本次活动由浙江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主办,浙江大学博士生会、研究生会承办,受到了校内师生的广泛关注。希望同学们能听师说一场而豁然开朗,得经纶满腹更勇攀高峰,在求学成长的路上乘风破浪、一往无前。图文 | 浙江大学研究生会博士生会
各学院(系)、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充分发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1〕36号)(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校优博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范围1.请各学院(系)、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高度重视,各单位可在学校文件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特点,制定实施细则,严格遴选,宁缺毋滥。2.评选范围:参评论文原则上应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校优博论文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评选,各学部推荐的总数不超过参评学年度博士学位授予人数的5%,具体分配的推荐篇数附后,推荐篇数不到1篇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推荐1篇,因其他原因不能推荐当年校优博论文的学科或专业,由学部统一安排。3.各学院(系)、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推荐论文时,要加大对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力度。对申请论文或已获奖的校优博论文,如发现存在学术失范或学术不端问题,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销荣誉、追回相关奖励,并予以公布,同时扣减所在培养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篇数。二、参评标准和条件参加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或现实意义;2.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或技术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同类学科/专业的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4.论文获得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认可,总体评价在3优2良及以上。三、申请和推荐程序1.各学院(系)接到通知后,根据各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通知有关导师和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积极做好校优博论文评选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参评论文需由作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提交到学院(系),由学院(系)向所属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或者由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推荐。申请者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2.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初评后,根据学部要求将论文推荐到所属学部。3.参评学位论文涉密的,评选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校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4.各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篇数(《2022年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篇数》(附件5))复评并排序,经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需附带学位论文和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等)后,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6),并将结果报送到校学位办。5.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后,确定本年度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并按比例推荐至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参评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四、材料报送要求1.截止日期 请各学院(系)根据学科和学部要求制定推荐时间,各学部级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23年1月5日前,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综合教育楼904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2.书面材料(1)《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与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各1份,并装订在一起。(2)《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6)1份。3.电子材料(1)《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命名格式:ZDYB学部-学院(系)-一级学科名称-论文作者姓名.PDF(2)《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命名格式:ZDYB附件4-学部名称(3)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学部用)(附件6),命名格式:ZDYB附件6-学部名称(4)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与毕业离校前提交的最终定稿版一致,不得修改,PDF博士学位论文命名为:ZDYBLW学部-学院(系)-一级学科名称-论文作者姓名.PDF4.各学部根据具体需求报送的其他材料。5.学部推荐到学校的论文,为了方便在研究生教育公众号上推送,请论文作者提供:(1)论文总体介绍(300字以内); (2)优博论文作者说(作者个人照1张+900字作者说,可提取小标题分小节书写; (3)学术成果(若论文需要保密不便公布学术成果可选择不递交展示;若论文无需保密可以对外公布,则提供图表或图片若干小于等于5项及450字论文逻辑化精华节选或概括)。请指导教师提供“优博论文导师说(导师个人照1张+260字导师说)”。具体形式可参考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的“优博微享2021”专栏。,以上电子文档压缩包命名“学部名称+学院名称+学生姓名”,发送到[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2022优博微享+学部名称+学院名称+学生姓名”。五、其他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韩淑云咨询电话:0571-88206451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 11月7日附件1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pdf 附件2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docx 附件3 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docx 附件4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本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5 2022年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篇数.docx 附件6 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学部用).xlsx